中国经济与民营企业的信用度

作者:熊美英博士 / 发表于: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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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Economy and China’s Credit System for Enterprises
图像:Kai Stachowiak, Handshaking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在上周与各省市和部委领导举行的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了中国面临的一些关键挑战,例如与“国际形势”和“产业变革”相关的“新变化”。习主席强调,需要“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效率,让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中国自2025年5月以来所出台的多项立法和司法措施应有助于民营企业——中国国内经济的重要贡献者——应对这些挑战。这些措施包括旨在帮助民营企业保持良好信用评级的措施,而这些评级是它们在中国市场成功运营所必需的。

“与此类企业打交道的对方当事人应了解这些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民营企业无法按照法院裁判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的案件中,法院有权采取灵活措施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财务问题。与此类企业打交道的对方当事人应了解这些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法

2025年5月,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该法主要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发挥民营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民营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融资机会的能力。而能否获得融资机会又取决于企业的良好信用评级。因此,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健全机制来归集共享民营企业的信用信息,为这些企业获得融资提供便利。

民营企业如果未能按照法院裁判支付赔偿金,或存在其他损害其信用的行为,将受到惩戒。然而,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这些企业在纠正自身行为、消除相关“不良影响”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后,便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司法指导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生效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指导意见,向所有中国法院解释如何确保该法得到正确实施。

“该指导意见尤其指出法院要谨慎处理一类案件:民营企业因’轻微’问题而未能按照法院裁判支付赔偿,但该民营企业正积极纠正自身行为。”

该指导意见尤其指出法院要谨慎处理一类案件:民营企业因“轻微”问题而未能按照法院裁判支付赔偿,但该民营企业正积极纠正自身行为。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指导意见鼓励法院不要立即将这些民营企业列入表明其已失信的名单。相反,法院应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这些企业可以尝试从第三方获得资金或使用其他方法,支付赔偿金,以期为民营企业及其所涉案件的另一方带来双赢的结果。

大约在上述指导意见发布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阐明了法院为帮助民营企业而采取的灵活措施。

其中一个案例涉及上海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未能按照法院裁判向江西省的一家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负责处理此案的法官进行的调查,上海两家公司经营着一项前景良好的高科技业务,并积极寻求融资机会,以支持业务发展和支付赔偿金。因此,在征得江西公司的同意后,上海两家公司获得了更多筹款时间,同时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要求提供“执行担保”,并受到出境限制。最终,资金筹集成功,上海两家公司支付了赔偿金。

关于此案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如下:

针对被执行人承诺履行而未及时履行的情形,需综合判断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系“失信”还是“失能”,不宜简单机械执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之。本案中,[…]法院[…]采取执行担保、限制出境等对被执行人经营发展影响更小的执行措施,推动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强调后加]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些灵活的措施表示赞赏,并指出这些措施使2024年未能按照中国法院的裁判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名单比2023年的同类名单缩短了23.4%。2025年的名单比2024年的名单又进一步缩短了5.2%。

这些结果令人印象深刻,但也表明寻求向民营企业执行法院裁判的各方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会要求他们同意给予这些民营企业更多时间筹集资金。因此,应该建立公平透明的机制,确保这些当事人能在不受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做出同意的决定,否则,为他们和民营企业创造双赢局面的目标就可能落空。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中国经济与民营企业的信用度,丝络谈®,丝络谈®简讯,2026年1月28日,https://zh.sinotalks.com/inbrief/economy-private-enterprise-credit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而成。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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