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法律打击跨境不正当竞争

作者:丝络谈®编辑委员会 / 发表于:2025年7月16日

China’s Newly Revised Law Combats Cross-Border Unfair Competition
图像:Claudette Gallant, Surrealism Scale A401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中国于2025年上半年所面对的全球挑战促使其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国内市场(见,例如,《中国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地方保护主义》)并降低国际风险。其中一项措施是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国内与国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是受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判决的一起案件所启发,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域外效力,这将对中外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享的数据反映了国内市场的重要性。”

外部挑战使中国国内市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享的数据反映了国内市场的重要性。该委员会指出,从2021年到2024年,国内需求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86.4%。

然而,国内市场现时的“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为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而展开的恶性价格战——以及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交易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于6月底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方案,并于10月15日生效。

《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有41条,而现行的版本则有33条。新增条款包括第十四条,其禁止平台经营者制定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平台经营者可被处以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十四条及相关处罚措施,明显是为了解决一些大型平台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而对平台内的经营者施压,要求其以不合理的低价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该法的域外效力及2021年的一起案例

《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另一新条款是第四十条。该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填补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空白。该空白于几年前引起了关注。”

第四十条填补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空白。该空白于几年前引起了关注。当时,一家中国集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一家国际电信集团,指控国际集团在双方进行的标准必要专利(即:对实施特定技术标准所必需的技术作出保护的专利)许可谈判过程中,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国际集团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际集团对诉讼提出异议,认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缺乏管辖权,因为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

该案最终于2021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国际集团败诉,指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侵权为由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国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拥有管辖权,因为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会对中国集团在该法院管辖的城市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为指导中国所有法官和法律从业者而设立的官方案例库中,该裁定确立的原则被概括如下:

当事人因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结点。

由于《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第四十条,中国法院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其有权管辖与上述2021年案例类似的案件。

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将会增多

《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域外效力预计会带来更多涉及外国当事人的纠纷。

由于第四十条授权中国法院处理在中国境外实施《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前提条件仅仅是这些行为“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中国当事人可以将该条款以及《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其他规定转化为法律之剑。

例如,《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禁止企业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定义广泛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的行为。在当今人工智能时代,外国公司经常利用数据、算法和技术来影响用户的选择,那么第十三条是否会为中国公司打开大门,让他们可以起诉外国公司,称其行为妨碍、破坏中国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中国对这一问题以及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将向世界其他国家发出信号,表明中国是否能够公平地平衡所有权利和利益。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