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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既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7周年,也是该国修订后的《国防动员法》正式生效之日。这是该法自2010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针对外界担忧此次包含重大调整的修订可能预示着中国正为“长期、大规模战争”做准备,中国国防部发言人呼吁有关各方不必“过度解读”此修订。
“这一变化使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征收’的条款成为关注焦点。”
然而,这一回应难以让外国投资者安心。该修订后的法律授权中国政府在界定宽泛的情形下,不仅可以征用,还可以征收“民用资源”。这一变化使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征收”的条款成为关注焦点。中国有关部门现在有必要对这些条款作出详细说明,以提振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国防动员法
8月,中国修订了《国防动员法》,其中一项变动是对“国防动员”一词进行了广泛定义。该词现指:“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战快速转换,将经济和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活动[强调后加]。” 这些加粗文字的含义——尤其是“发展利益”——尚不明确。
此外,根据该修订后的法律,“国防动员”的指导原则现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
这些宽泛的表述为该修订后的法律——其对“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提供了广阔的解读空间。关于“民用资源”的一项显著变化是,中国政府获得授权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若“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便可对这些资源进行征收。在此次修订之前,相关规定仅授权对这些资源进行征用。该修订后的法律将“民用资源”定义为“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场所和其他资源”。
该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于“因征收、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然而,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尚不明确。明确的是,如果企业“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收、征用”,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此外,若违反该修订后法律的行为构成犯罪,违规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与外商投资
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就征收及相关补偿问题提供了额外的(尽管有限的)指引。该法原则上禁止征收外国投资者在华的投资。然而,根据该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中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此类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该法要求此类征收或征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国务院发布的旨在细化该法实施的配套条例也同步生效。关于征收问题,该条例规定:“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若将上述规定与修订后的《国防动员法》结合起来看,对于在国防动员实施期间其在华投资被征收的外国投资者而言,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若将上述规定与修订后的《国防动员法》结合起来看,对于在国防动员实施期间其在华投资被征收的外国投资者而言,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一个面临潜在冲突风险的市场中,其投资究竟还值多少钱?此外,在此类情形下,寻求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因为即使是修订后的《国防动员法》,也包含预见此类情境的条款:
因国家发布动员令,致使诉讼、监察调查、行政复议、仲裁、国家赔偿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程序中止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调后加]
让外国投资者安心
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为此,除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国务院还明确要求,在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中国有关部门应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并为“新出台政策措施”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依照上述文件的精神,中国有关部门应就如何在实施国防动员期间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作出详细说明。若未能及时作出此类说明,可能会损害中国为吸引更多外资及提振经济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外商投资与中国的国防动员,丝络谈®,丝络谈®简讯,2026年9月30日,https://zh.sinotalks.com/inbrief/foreign-investment-national-defense-mobilization。
-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而成。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